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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个重点” 实现“六个统一”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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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工作视频会

1月18日,人社部召开视频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钧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终结,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大事,是惠及亿万城乡居民的好事。

游钧说,整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提出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是“十三五”开局的首战硬战攻坚战;是更好发挥全民医保基础性作用,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三医联动”的重要推手。整合制度在全民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实现“三保归一”管理,强化了全民医保集团购买的“话语权”,其一系列机制作用的发挥将从外部加大对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倒逼机制”,推动医改从被动到主动、从需求到供给、从“单兵突进”到“三医联动”不断走向深入,促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为全民医保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游钧指出,当前全面推进整合制度,加快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时机成熟,大有可为。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8个省份和兵团在全省范围、其他省份有39个地市的全市范围、42个地市在部分区县(共涉及87个区县)所开展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实践充分证明:统一城乡、整合制度,有利于增强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促进三医联动。

游钧强调,各级人社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整合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国务院文件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紧抓好抓实,切实把这件关系人民群众的大事办实办好。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突出“三个重点”(突出整合制度政策、突出理顺管理体制、突出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方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从而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利用更加有效。同时,要把握好筹资与待遇的平衡问题、统一医保目录的问题、就医与基金分级管理的问题、实行一体化经办的问题以及发挥对医改推动作用的问题等重点问题,让城乡居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要做好不同制度衔接,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实现协同互补,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

游钧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打好“十三五”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开局这场攻坚战。各省要统筹体制整合、制度整合、经办整合3个层面,于2016年6月底前对推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预算安排、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统一制度正式启动运行。同时强调,要制订缜密工作方案、加强审计纪检全程监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确保基金数据信息档案完整安全准确,群众参保缴费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平稳实现制度转轨与政策过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医疗保险工作的厅(局)长、医疗保险处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医疗保险工作的局长、医疗保险处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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