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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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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2015年7月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我省自2009年先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全省参保人数2520万人。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政策的要求,我省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2013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到95元后,自2015年7月起,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比国家统一规定高出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本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惠及约760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据匡算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增加近4.6亿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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