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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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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直管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1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参保单位经办职责,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现将做好市本级2014年度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年末结转和201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各参保单位2013年12月份的人员异动办理提前至2013年11月30日前,11月30日后异动的人员移至2014年1月一并办理。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异动情况上报区医保中心以便办理。

2、各参保单位可在12月9日后持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区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拷贝2014年度的报盘文件,也可直接加区医保征缴 (行政事业QQ群 57183634 ,学校QQ群243675461 ,企业QQ1群243676101或企业QQ2群231512128)向群主索取,请届时注意查收。各参保单位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2014年缴费基数上报至区医保中心,上报内容为2014年人员缴费基数报盘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拷贝)及打印文本表格两份(加盖公章)。凡未在2013年12月23日前按规定项目申报2014年缴费基数的,区医保处将依据国务院259号令第10条规定,按该单位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参保人员的工资填报按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4]37号和国家统计局、劳动部、人事部国统字[1996]207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所有申报信息必须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凡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出,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从2014年1月起,按新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4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2293元(贰仟贰佰玖拾叁元整)。

3、2013年度医保费尚未缴清的单位,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欠缴金额如数拨付到区医保中心指定的账号。否则,市医保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个人帐户信息的公示与查询

1.从2014年1月起,参保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应缴明细和个人账户划转明细数据,可持U盘到经办窗口拷贝电子明细清单,也可向区医保征缴科(行政事业QQ群 57183634 ,学校QQ群243675461 ,企业QQ1群243676101或企业QQ2群231512128)向群主索取。 

三、各参保单位应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为医疗保险专管员,医保专管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填报《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专管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报市医保处进行登记。

 

 

附件1:《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专管员登记表》

附件2: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部分业务受理时间表

                       

 

永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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