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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将出台:自付超过万元可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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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重疾商业险”)即将出台实施。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此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近1158万医保参保人可自愿参保;待遇覆盖医保目录内药品以及自费药品,其中一个参保年度内目录内药品最高可支付15万元,重疾商业险报销比例为70%。

保费资金渠道各有不同

 “国家及广东省要求各地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市社保局副局长黄险峰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总体待遇较高,已基本达到并超过国家规定的大病保险的要求。但仍存在部分参保人患大病后由于使用较多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等原因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情况。深圳市政府将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列为民生实事。

据介绍,此次我市出台的办法规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重疾商业险”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覆盖所有参保人,不同类别的参保人参加重疾商业险的区别仅在于其保费资金来源有所不同:

第一类为本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由民政福彩基金为其参保;

第二类为本市户籍重度残疾居民,由残疾人保障金为其参保;

第三类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其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目前为3131元),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第四类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原综合医保参保人),其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本人自愿付费参保;

第五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原住院医保、少儿医保参保人),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可本人自愿付费参保。

第六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原农民工医保参保人),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可本人自愿付费参保。

据市社保局统计,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共近1158万人,其中医保一档参保人近337万,二档参保人约410万,三档参保人约411万。

自付超万元部分可报销70%

参加重疾商业险之后,将享受哪些待遇?目前一些重疾比如肿瘤的治疗中有一些昂贵的自费药,是否可以用重疾商业险报销?

市社保局副局长黄险峰说:“重疾商业险主要保障两个方面的费用:一是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以上的部分,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支付70%,一个参保年度内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据了解,目前深圳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记账,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要自付5%,其他参保人要自付10%。假如一名未退休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了30万元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医保支付27万元,他个人要自付3万元,参加重疾商业险之后,还可以再报销1.4万元。

第二类是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时使用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时,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报销70%。重疾商业险的报销比例已超出国家及广东省的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黄险峰说:“目前考虑把在临床上比较普遍使用的治疗肿瘤的一些靶向药纳入,这些药目前属于自费药,纳入重疾商业险后报销上不封顶,届时将大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自费药品目录范围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和重疾商业险承办机构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布。”

“团购”重疾商业险没有体检等门槛

重疾商业险什么时候可以购买?费用如何?黄险峰说,重疾商业险采取统一购买形式,将通过政府采购、集体谈判的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尽快推出。他说:“相对个人参加商业保险而言,会是一个‘团购’的价格,费用将更低,即使个人缴费费用也不高,易于参保人接受。具体的费用、参保方式,届时将向社会公布。”

目前社会上个人参加重疾商业保险,有些有体检的要求,有些有享受待遇“等待期”的要求,对于已经身患重特大疾病的不予参保,这次推出的重疾商业险是否有这些“门槛”?黄险峰说:“通过‘团购’的方式统一参保的没有这些门槛的限制,有病的人群也可参保和享受待遇。但参保人在统一参保的时候没有参保,之后又想参保,将按照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该体检的体检,该设置等待期的设置等待期。给予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是为了避免少数人‘不生病时不参保、生大病时突击参保’。”

此外,商业保险机构的净利润率按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定在一定比例,多出来的资金则转入下一年,次年可降低保费或提高待遇。
新闻回顾:

医保卡个人账户将可买重特大病补充险

深圳正在紧锣密鼓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拟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国务院去年8月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后,广东省保险业的“新省九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也于近日落地,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新省九条”要求,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探索建立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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