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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应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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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共十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四章聘用合同,第五章考核与培训,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七章工资福利与社保保险,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表示,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第七章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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