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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讨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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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市场动态案例分析

今年六月份,增城新塘镇发生一起劳资纠纷,员工向新塘镇劳动所报案称被老板拖欠90多万元工资,而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证实被拖欠工资为60多万元,前后相差三分之一。纠纷经过劳动部门调解后已得到妥善处理,但事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却引人深思。对被拖欠的工资“报大数”是正常讨薪还是趁机欺诈?今年以来,类似的讨薪纠纷事件越来越多,表现为工人有组织有意识讨薪的比例越来越高,且一般都分工明确,比如一部分工人留在调解室参与调解,一旦没有马上满足工人的要求,便安排另一部分工人则聚集到镇政府或工厂门口,向政府施压。

“恶意讨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老板跑路,工人乱报、多报工资。另一种则是老板仍在当地就是赖着说没钱,让工人找第三方劳务公司、找房东等解决,并且所报的工资表中,工资普遍多报,甚至老板本人、家人、也作为工人出现其中,自己欠自己的工资。“恶意讨薪”已成为正常劳资纠纷案件中的一个“毒瘤”。不但一线员工一肚苦水,第三方劳务公司也是一脸无奈。

“恶意讨薪”本多发于建筑行业,如今已经蔓延到其他的领域,而今新塘的牛仔行业深受其害。参考一些省市在建筑行业对“恶意讨薪”采取的措施,对增城也许有启发意义。2005年,北京市发生多起“恶意讨薪敲诈案件”。一些人从以往进城务工者的极端讨薪方式中看到了“商机”,打起了通过恶意讨薪盈利的主意。为此,北京警方当年先后依法处理了295名参与恶意讨薪的人。2008年,福建省建设厅就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要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地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惩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特别是对部分不法员工“恶意讨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是要加强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工人人手一本的计酬手册,按时对农民工出勤、报酬支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组织劳动部门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人工资计酬制度得到真正落实。二是要建立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拒绝有违规记录的不法人员在当地继续经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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