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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递交了辞职信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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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4S店会计张某怀孕期间反应很大,呕吐严重,经常请病假,单位领导非常不高兴,虽然每次都准假了,但是对张某态度不太好。张某因此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辞职理由是孕期反应大,想在家休养,填写了辞职申请表,经过主管和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听朋友说起女职工孕期是受法律保护,有产假的权利,还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张某后悔了,想以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撤销辞职申请,被用人单位拒绝。

案例解析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张某主动递交了辞职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招聘和培训接替人员及其他的工作交接,减少前任劳动者离职带来的损失,如果劳动者可以随时反悔,显然对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则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辞职必须履行。也就是说员工一旦辞职申请递交了用人单位,那么申请人就必须遵守辞职申请的内容。
张某虽然是在怀孕期间,但因自身原因无法适应工作主动辞职,公司也同意了她的辞职申请。
扩展阅读:
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辞职权可以分为一般辞职权和特别辞职权。
一般辞职权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可以叫做预告辞职,劳动者因为各种主观及客观原因,不愿意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可以形式辞职的权利,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特别辞职权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可以立即辞职,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论是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试用期提前3日送达,转正后提前一个月送达。辞职行为一旦做出,用人单位也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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