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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社保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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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员工、同事:

你们好!接广东省社保局通知,关于广东省社保基数及比例调整

具体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见附件)的规定,统一省直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

1、从2015年1月1日起,省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维持13404元不变。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为481.6元。

2、从2015年1月1日起,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申报、补缴2014年12月及之前省直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阶段调整省本级统筹参保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49号)(见附件)的规定,将调整省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所有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从0.4%调整为0.3%。申报、补缴2014年12月及之前所属期工伤保险的,按照原规定的缴费费率执行。

特此通知

红海人力集团荔湾分公司

(全国)投保明细表20150105.xls

关于阶段调整省本级统筹参保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pdf

关于统一省直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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