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通知 > 正文
关于2014年清远社保基数调整通知及原文
各位同事:
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4年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作出调整,相关政策请浏览附件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58元——13404元,比例同上年度维持不变。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58元——13404元,比例同上年度维持不变。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58元——13404元,缴费比例调整为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111元——13404元;企业城镇五险比例同上年度维持不变,农民工险比例增加为0.7%:个人不缴费。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248元,缴费比例同上年度维持不变;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111元,企业城镇五险比例同上年度维持不变,农民工比例增加为0.3%;个人不缴费。农民工险增员了生育险,请客服提交险种变更工作流
七、基数变更申报于7月8日前提交,请各客服及时做好申报。
注意:因为清远之前的工伤与失业是没有上限的,现在有上限了,所以工伤与失业,基本医疗是跟住养老变,现作出补充。
黄色部分为新增部分。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补充。
人事事务服务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