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通知  >  正文
如何办理房贷“商转公”
分享到:

2014年11月开始,惠州购房者可正式办理房贷“商转公”。

申请程序4步搞定。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办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示内容,市民办理“商转公”贷款,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部分偿还或者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书面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第三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第四步: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申请材料需8份

购房者申请办理该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原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6、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房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证明;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通知》规定,市民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满足纯商贷、首房首贷、个人信用良好等条件。满足条件后,购房者可选择两种模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一种是“先还后贷模式”,即申请人要在拿到《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原则上以拿到确认书后1个月为标准。还清商业贷款后,即可去房地产主管机构办理房地产抵押权人变更手续,到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履约担保手续,凭《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另一种为“以贷冲贷模式”,即符合条件和额度认定的申请人,凭《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到可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公司会将拟发放的商转公贷款金额划入申请人还款账户,并监督申请人还清商贷,经房地产抵押权人变更后,商转公贷款划入担保公司账户还清垫付款项,最终转为公积金贷款。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版权所有:红海人力集团 © 2014 粤ICP备12053362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