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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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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按月领取养老待遇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1、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2、已在地税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停保。
所需材料
1.单位申报凭一次性趸缴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报凭一次性趸缴10年医疗保险申请书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流程:
1、到地税部门申报医疗险种停保手续,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1—3号窗口办理;
2、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打印《一次性缴费清单》,凭《一次性缴费清单》5日内到地税部门缴费。
个人经办流程:
1、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1—3号窗口查询,如参保人员未暂停医疗保险,则到地税部门申报医疗险种停保手续,再凭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1—3号窗口办理;如参保人员已暂停医疗保险,则直接凭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1—3号窗口办理;
3、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打印《一次性缴费清单》,凭《一次性缴费清单》五日内到地税部门缴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并查找[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申报]服务事项;
2、申办人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3、上传附件身份证;
4、完成申请后按系统提示的工作日内到社保基金局办理转移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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