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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惠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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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社保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含农村基层干部、纯二女结扎夫妇、被征地农民)进行年度资格验证。具体要求: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统一由单位填写《市直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名册》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惠州市或各县(区)的社保部门、社保所进行资格验证,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办理——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 证和离退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提供离退休人员手持报纸(显示日期)的相片(5寸大小);广东省内居住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部门进行协助认证;广东省外居住的,由居住地社保部门协查验证,填写《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盖章确认后寄回。对逾期没有进行验证的离退休人员,7月起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直至通过验证。详情可通过电话咨询: 0752—2789232,惠州市社保网查询及下载相关表格(网址直接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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