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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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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因辞职暂停缴纳医疗保险,暂停缴费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还能报销吗?

答:参保人自欠缴或停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如参保人于2015年5月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5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仍可按规定予以报销,自6月份起不可再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实现再就业后,再次开始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补缴之前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吗?

答:参保人再就业后,之前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连续计算参保时间;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不予办理补缴手续,视同新参保,按新参保的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达到最高的报销比例?

答:参保人办理了以下手续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达到最高报销比例:

1、在规定的市内定点医院办理了转院手续;

2、转往惠州市的广州定点医院;

3、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最高住院报销比例为95%,;连续缴费6个月以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均为50%;

4、本市具转院申请权限的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中信惠州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龙门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东县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阳三和医院(限本院住院治疗),惠亚医院。 

5、惠州市的广州定点医院有: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方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附属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6、上述医院中,除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未与我市联网结算外,其他均已与我市联网结算。在已联网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提供转院通知书,异地就医人员须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未提供的按自行转院结算),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帐,只须现金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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