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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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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津贴申请待遇,如下:

1.现梅州市职工生育津贴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执行日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费用发生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3.需提供资料:①待遇享受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②用人单位垫付生育(计划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④享受生育津贴的还需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单位银行公账开户许可证。

附件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梅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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