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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异地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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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在职人员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应(填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因病情需要须转往异地上级医院就医的,必须在肇庆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备案表(医院填表),市社保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2、参保人异地住院(特殊门诊或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项目门诊),出院(门诊)时必须向医院索取齐备的资料。

3、参保人异地医疗报销在社保局服务大厅9号窗口办理。

二、所需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须医院盖章);

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须医院盖章),或处方副方,处方复印件(须标明药品单价);

3、疾病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5、相关门诊病历;

6、身份证;

7、《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

8、银行帐号复印件:在职人员:医疗IC卡存折帐号(IC卡背面磁条帐号)。

 以上资料请用A4纸复印(医院提供的收据、清单除外)作申报资料,审核与原件相符后留存。

生育保险待遇及计划生育服务费用待遇 

一、办理流程

1、单位在生育女工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后,到社保局服务大厅10号窗口,领取《肇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或《肇庆市计划生育服务技术费用申请表》,按规定填报送审。

2、单位检查报送资料齐备,整理好,在社保局服务大厅10号窗口办理申报待遇。

3、报送资料经审核受理后,索取回执交申领人作查询之用。

二、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后,应在1年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领手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女工身份证;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4、出生证;    5、疾病诊断证明;     6、出院小结(或相关门诊病历)

7、医疗IC卡(IC卡背面磁条帐号);  8、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2300元,难产或多胞胎4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实际计发金额四舍五入到元位。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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