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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出台22条企业用工服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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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培育人力资源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解决该市企业用工难问题。

《通知》从加大培育人力资源力度、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支持力度、企业用工管理力度、企业人文关怀和政府部门服务力度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2条操作性强的企业用工服务政策。

加大培育人力资源力度

《通知》要求,大力扶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在岗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中、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的入户、子女入学等提供支持。按中、高层次人才的类别给予一次性适当的津贴和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才则按《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地来肇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才,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持证人员在特聘期内享受本市同类人才待遇,可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在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同时,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加强省外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合作,扩大肇庆市劳动力用工来源覆盖面。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在村(居)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行政村、社区。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12000元的标准安排服务补贴;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24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

要吸引技校毕业生留肇本地就业,拓宽技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解决企业对技工需求。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同时,鼓励民办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和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向缺工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个村委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资金。

《通知》还要求健全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制度,积极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工作。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搭建就业招聘活动平台。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加大企业用工管理力度

《通知》提出,要加大企业用工管理力度。建立本市缺工企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在各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至少配置1名劳动用工联络员,负责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台账,增强村居(社区)劳动就业为企业用工服务能力。

加大企业人文关怀力度

《通知》提出,要把引导加强企业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塑造企业精神。高度重视员工素质和技能提升,推进继续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员工的成长和发展空间。

要放宽务工就业入户条件。积极推进肇庆新型城市化建设水平,务工就业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即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落户居住的稳定住所或所在企业集体户。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或符合农民工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按《肇庆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办法》《肇庆市农民工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放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条件。对在肇庆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对参与积分并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有序解决有学历、有技能、就业稳定的流动人口落户问题。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机器人应用,解决用工难问题。《通知》指出,机器人应用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随着劳动力资源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高端劳动力缺乏,导致部分新投产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工困难。机器人应用是化解用工招工难的有效办法之一。通过机器人应用促使企业产品质量与生产稳定性、标准化程度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贡献率提高,同时,机器人还可以超越人类体力极限,实现特种环境作业和精确稳定作业。

加大政府部门服务力度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成立肇庆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肇庆企业用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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