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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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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调整后各险种缴费标准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5年1月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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