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通知  >  正文
江门市2015年5月1日起调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分享到: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执行新标准。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涨幅达19.47%;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提高到13.3元/小时,涨幅达19.8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版权所有:红海人力集团 © 2014 粤ICP备12053362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