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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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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从7月1日起,天水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提高,两区为936元/月,五县为879元/月。

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新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调整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市的两区秦州区、麦积区属于三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三类区936元/月;我市五县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属于四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四类区87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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