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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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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向省政府提交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请示。拟调整标准为市区986元,县(市)为765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上报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意见并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黑政函[2015]42号),于2015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调整市区由735元调整为986元,上涨251元;县(市)由518元调整为765元,上涨247元。增幅分别 34%和48%。

为保障失业人员能尽早享受到提高后的失业待遇,将新标准落实到位,我局迅速部署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立即调整信息系统参数,并协同市财政局重新制定预算。仅用一天时间,完成了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于4月28日全部发放到位。经统计,4月份全市增发失业金427万元,1.93万人受惠,预计年增发失业金5124万元,约23万人次受惠。

此次失业金标准的调整是自2011年失业金调整以来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达到市区最低工资1160元的85%,县(市)最低工资900元的85%。为迅速解决物价上涨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过低的矛盾,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将密切关注全国各大省会城市及东北三省失业金调整动态,加大调研分析力度,积极为省、市政府的决策进言献策,为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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