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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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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工、服务单位:

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4]96号文),现就重庆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作如下通知: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 由 2% 调整为 1.5% ,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费率( 1% ) 不变 。 

注:调整对象:2014年1月起,在职、离职人员    

调整时间:2014年10月

特此通知!

 

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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