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服务单位:
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4]96号文),现就重庆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作如下通知: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 由 2% 调整为 1.5% ,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费率( 1% ) 不变 。
注:调整对象:2014年1月起,在职、离职人员
调整时间:2014年10月
特此通知!
重庆红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