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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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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经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期限,继续执行《关于2018年-2020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1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二、延长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期限,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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