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取消独生子女及晚婚晚育奖励待遇
5月26日下午,14届16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从今日起至6月10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对现行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做了多方面的调整,包括降低享受待遇的条件、取消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取消一次性营养补助、缩小生育医疗费范围、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高档医疗项目、违规就医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等等。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参保的不受缴费满1年限制
广州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符合“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条件。
《办法》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但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同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领取待遇时,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取消三项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计生奖励待遇
广州市生育保险现行待遇项目有: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或计生手术假期工资),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等五项待遇。
《办法》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取消上述待遇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即生育待遇只包括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两个待遇项目,“全国只有广州包含五个项目”;二是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按照2014年11月印发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计生奖励待遇。
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也是因为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
“另外,原设置‘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待遇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长期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待遇项目已丧失实际意义,因此也取消了”,张学文说。
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广州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涵盖了参保人妊娠期间及分娩后产假期间与生育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
《办法》在此项上也做出调整,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换句话说,怀孕期间如果需要住院,比如保胎、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等将不在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产生的费用按照城乡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
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生育医疗费用平均定额标准结算。具体为:总额在1万元以内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结算。
此外,《办法》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高档医疗项目,即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项目参保人仍可按规定报销,超规定标准或超规定范围的服务项目,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参保人部分或全额负担。
违规就医一次性补贴定额结算标准的60%
为引导合理就医,控制医疗成本,《办法》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
此外,《办法》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障也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调整后生育保险基金每年可少支付4亿多元
据了解,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2014年广州市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办法》对上述筹资标准并未做出改变。
据张学文透露,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居全国领先地位。不过,自2014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广州市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给生育保险基金带来难以承受额外的待遇负担。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一年收入16亿元,累计结余7.5亿元。但在去年已出现连续五个月收不抵支的情况,预计在未来的3-5年中,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生育的人数将达到12000人左右,带来约4亿元的支付增量”,张学文说,“《办法》实施后,取消独生子女和晚婚晚育奖励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加起来全年可省3.8亿,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全年可省2000多万,取消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全年可省500多万,预测2015年及2016年的基金结余率可分别达到14.6%和13.5%,足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