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社保费降了,还有稳岗返还补贴
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329/d47b9f7224ab41768ce6a0facc31d776.html
《措施》中明确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其中提到以下几点: 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拓展—— 3月29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确: 1、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 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四川成都 4月起,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
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4月起,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的文章,明确从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将正式告别参保单位社保费的批量扣费时代。参保单位每月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xOY72Tzq6z-s8afNBUHWfw 如何办理新入职的员工参保缴费? 1、及时参保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为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2、准确申报工资 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为新入职员工申报其缴费工资。 3、按期缴纳费用 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已参保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自行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可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若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化,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成功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等信息无误后,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当月社保费已申报缴款,需办理人员增减如何处理? 若需办理职工人员增加,可通过“‘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经办平台办理,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再通过税务客户端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并办理缴费。 若需办理职工人数减少且需减少至上月,则同样可在社保网上经办平台办理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业务,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退抵费申请并传递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可抵缴数据。
湖南&湖北: 22项社保业务将跨省通办
湖南省人社厅与湖北省人社厅签订社保互联互通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推进两省社保政策互认、数据互享、经办互联、载体互通和监管互动。 协议签订后,首批事项清单“出炉”。今年6月底前,两省将推动信息查询、证明打印、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关系转移、异地申办、工伤异地就医等9大类22项社保业务深入协同,着力形成一批人社领域协同发展标志性成果。 逐步推进政策互认、数据互享,业务线上线下都可办 两省将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缴费权益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方面形成政策互认机制,均以参保人员工作经历当时所在省份政策为依据、以对方县以上人社部门确认的正式意见为凭证,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 探索推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的跨省共享和应用,同步推进监管互动,实现社保要情协查联办、疑点数据比对核查、违规领待跨省追回,确保待遇精准发放。 同时在各自网上服务平台设立社保服务专区,积极推进社保业务线下通办,逐步推动低风险业务“跨省办理”、高风险业务“跨省受理”。如在现行国家政策框架内优化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共同推动基金转移以省为单位进行年度清算,为跨省务工人员提供参保登记、权益告知等服务,让“跨省通办”更便捷高效。 探索异地工伤有“医”靠,社保卡解锁更多应用场景 依托国家工伤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两省还将探索创新工伤调查互调、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规范和简化相关流程。如在异地工伤调查上,双方可委托相关部门核实,调查费用互免;两省工伤人员两省间跨省就医,医疗费不再由工伤人员先付后报,而直接由两省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结合湘鄂群众对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化的需求,两省以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为重点,将持续拓展“一卡通”应用场景,实现更多民生服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省际互通,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江西 工伤保险费率下降20%
近期,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 政策原文: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4/3/25/art_47810_4824873.html 《通知》中明确: 1、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 2、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北京:4月1日起,启动工伤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将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医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 三类参保工伤职工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本次纳入试点范围参保工伤职工有三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 这三类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申请核准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时参保工伤职工经备案后在异地参与试点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就医后发生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均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提前备案 这三类工伤职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首先要进行备案,办理渠道有线上、线下两种。 其中,线上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线下渠道是工伤职工参保区的经办机构窗口。 本市参保工伤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异地转诊转院的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 异地参保工伤职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