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通知  >  正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分享到:

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14年4月已公布对于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同时,针对相应情况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pdf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版权所有:红海人力集团 © 2014 粤ICP备12053362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