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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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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登记失业的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含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其领取临时生活补贴资格。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一年内的人员(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以考核合格时间作为毕业时间)。

(二)补贴标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4元。

(三)必送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附表5)一式两份;

2、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身份证、毕业证、个人档案托管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生源确认函;

4、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银行账号、姓名页即可,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5、享受低保待遇的凭证(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

以上第3—5项材料只需在首次申请时提交(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市直申请人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申请材料送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居委会)审查,并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补),经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拨款。

市直申请人是指人事(档案)关系在市直单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联系电话:2789326、2789351

办理地点: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七楼,市就业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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