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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个就业见习人员的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以上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以考核合格时间作为毕业时间)。
(二)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三)必送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表3.1)一式两份;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附表3.2)一份;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文件;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社会保障卡》(无该卡的人员免提供);
6、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协议》;
7、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发放表。
以上第3项至7项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向见习人员发放后申请政府补贴。市直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将申请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拨款(每季度审批一次)。
市直就业见习单位是指属于市政府直属单位主办的见习单位和其他按规定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的见习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见习单位,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联系电话:2789326、2789351
办理地点: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七楼,市就业中心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