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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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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养老、医疗(含综合医疗和补充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发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含城镇和农村户籍)的女性40周岁以上和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残疾失业登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登记人员等城乡居民群体;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人员(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以考核合格时间作为毕业时间)。

原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52元/人﹒月。

(三)必送资料

1、填写《灵活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2.1、2.2)一式三份(首次申请时填写四份,按人员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

2、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交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查原件,并在首次申请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

4、首次申请时同时提交身份证(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银行账号、姓名页即可,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5、如属高校毕业生的,在首次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个人档案托管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生源确认函(查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市直申请人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补),将申请材料送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或居委会)审查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定拨款。

市直申请人是指按规定已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市直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联系电话:2789326、2789351

办理地点: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七楼,市就业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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