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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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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惠州市直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含6个月),本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到本市其他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向企业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以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1年内人员。惠州市直中小微企业是指市政府直属单位主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其他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必送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4)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登记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查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书(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税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情况证明;

5、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银行账号、姓名页即可,用于发放补贴资金);

6、如就业企业为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企业的,另需提交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可只复印审计报告的封面及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内容的所在页)。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企业出具意见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企业可以统一代办),再由市财政部门核定拨款。

联系电话:2789324、2789325 

办理地点: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七楼,市就业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7号、143号 电话:400-07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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