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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10月份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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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73号)要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至12月。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1)本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4)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对象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每年的10月至12月份为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期,除新生儿、学生外,非缴费期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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