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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积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46万职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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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5日,国务院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低为1.5%,个人由1%降低为0.5%。从3月1日起,兰州市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统一降低了全市失业保险费率。

目前,兰州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8553户,参保人员467882人,涉及参保职工46万余人。此次下调费率,预计全年减少企业缴费9050万元、个人缴费9050万元,总计1.8亿元。以月薪3000元的参保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该职工每年可少缴180元,减少了一半;如果企业有职工100人,月薪均为3000元,则每年可少缴1.8万元。当然,在实际计算中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对文件出台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多缴费用,将在7月后进行冲减抵扣。

虽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由于基金充裕,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对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提标。从7月1日起,兰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兰州新区)983元/月.人、二类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917元/月.人,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人、二类区1009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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