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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下降!哪些人可以不缴社保?
2025-05-20|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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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下降!社保缴费变了!哪些人可以不缴社保?一起来看看吧~

多地明确:医保缴费费率下降

广东省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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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通知》中明确: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至2026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温馨提示: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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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通知》中明确: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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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通知》中明确: 

•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 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多地明确!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浙江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同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省:社保降费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同时顶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 

•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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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省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即失业保险现行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的政策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总结一下,当前的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各险的费率、从业人员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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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中明确: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全区为统筹地区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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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类人可以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的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但是,以下5类员工,是不需要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

退休返聘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于退休人员。(企业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公司可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不过,有的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假如本单位存在满足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单位的社保经办人要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另外,如果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或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延长缴费的员工,社保经办人除了要办理社保减员外,还要提醒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继续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用工单位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跟自有员工一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方交,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生不交社保合法,但在实务处理中,确实很容易引起纠纷。(这里的实习生不是指试用期的劳动者,即不是以就业为最终目的实习,而是和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的学生。)对于这类人群,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员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薪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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