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地上调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顺便一同了解: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应该交多少钱?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由此前的1960元上调为2195元。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和已开户的缴存单位新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具体变化:
1. 最低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95元,而之前为1960元,提高了235元。
2. 从2025年4月起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按2195元执行。按缴存比例为5%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分别为109.75元,该职工的月缴存总额为109.75+109.75=219.5元。

丽水市调整优化后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于3月10日正式印发,调整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近期,广东多地公布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2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
《通知》中明确:
2025年2月前(含2月)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3月1日起,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将无法办理3月及以后汇补缴业务,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调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和中心前台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3月5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5年3月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50元。
《通知》中明确: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2025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2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通知》中明确:
3月1日起,佛山市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2月2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104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208元。

2月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80元。
《通知》明确:
1. 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2. 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3. 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2月2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08元。
《通知》中明确:
存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在2025年度调整期间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计算公式: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3、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3年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2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基数跟社保一样,也有上限和下限,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度会发布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设定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补充: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举个例子:
职工小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550元,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月缴存额=6550×12%=786(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6550×12%=786(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786+786=1572元
文章来源: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税务大讲堂、金柚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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